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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照明設計在於能以最適當的方式將照明設施的機能與目的顯示出來,並創造出有氣氛的照明環境。為此,對於照明的目的,選擇適當的照明方式均需作充分考慮。照明的目的,依視覺條件區分為下列幾點:
讓空間的使用者能正確的認識對象。
使用者能適切的了解周圍狀況。
視作業對象:與作業目的有直接關係之對象。
環境:在意識中會令視作業者產生注意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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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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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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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要素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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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作業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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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視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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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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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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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氣氛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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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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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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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照明的目的而言,最重要的事明視性,其次是快適性、愉悅性,使人心胸舒暢的感覺也是很重要的,前者關係著主要視作業對象之主體機能是否具明視效果,而後者則關係著視覺周圍環境是否有舒適之照明氣氛。
另外,以照明的屬性而言,可分為照明生理與照明心理,前者關係著視作業對象,後者與周圍環境有較大關係。然而,照明的目的並非是一成不變的區分,例如辦公室、工廠、商店等,因使用目的不同,就必須作各種不同的考慮,簡單的以(表一)來表示照明對象與照明技術之關係。
一般照明計劃的步驟如圖一的流程圖進行。(註:從事照明設計中,依個環境條件的不同,從何開始或省略,各步驟的實行事項也不同)以下從調查,企劃至基本設計,將各步驟加以說明。
A
調查企劃
首先確認環境使用的目的及用途,例如:大樓、體育館、店舖等,什麼樣的用途,使用目的,明確的設定是有其必要的,在從事照明設計的初期,設施的用途如有多數的目的,滿足這多數目的照明設備,或者決定安裝可變化的照明設備,這些都是必須考慮的,如和室的建築物中,有多種用途的空間,在體育館舉行綜藝節目,在餐廳舉行演講會等,都是多用途的使用。對於上述所言,即是對於環境使用者:
利用者:即此一環境的擁有者或環境的使用人。
運用管理者:即利用環境作何種目的的管理者。
調查利用者使用上的希望,如有特別的希望或者空間有什麼樣的特徵,將這些資料正確的整理而表現出來,是一個設計者必須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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