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ELECTRIC MFG. CORP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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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產品保證內容

一 、 請依【使用說明書】、【注意事項】及【本體貼附銘板】之注意事項使用。
二 、 本產品自購買日起,正常使用情況下保證壹年免費服務。
三 、 服務人員檢修時,請出示【產品保證書】或【本產品購買發票﹙無保證書產品﹚】。
四 、 服務時未更換零件之調整、使用說明案件,一律收取外出服務費參佰元,含保證期間內人為操作不當及損壞者。
五 、 如需換零件之服務,依本公司服務零件檢修價目表收費,工資另計。
六 、 在下列情況時,雖在有效保證期間,恕不免費保證:

(1) 因天災地變、鼠禍公害、未按正常使用所導致故障或損毀者。
(2) 購買後的運送、移動落下、保存不當等所造成的故障或損壞。
(3) 損耗品如零附件、起動器、電池、燈管、燈泡、節能燈、HID燈泡等。
(4) 保證書記載事項,未填入購買日期、無蓋購買店章者。
(5) 特殊環境不保證,如潮濕、硫磺區、海邊高鹽份及船上等容易腐蝕地區。
(6) 未依【使用說明書】、【注意事項】、【緊急狀況處理方式】及【本體貼附銘板】處理、使用者。
(7) 特殊約定銷售產品。

七 、保證書如有記載不實、空白、損毀、遺失或塗改致字跡無法辨認或無【產品購買發票】者,或發票無法認定為本產品者,不適用本保證內容,
   將酌收修護費用。
八 、 下列因素致無法服務時,請用戶調整燈具或電器產品位置,以利服務。

(1) 燈具或電器產品需安裝牢靠以防止強風、強震及防腐蝕。
(2) 燈具或電器產品安裝需預留服務空間。
(3) 燈具或電器產品裝置於高樓大廈外牆或高桿或高度離地面過高〈三公尺以上〉之安裝。

九 、 本保證限台灣地區有效。
十 、 偏遠地區及山區之服務,不論是否超過保證期間均酌收服務費。
十一、檯燈、立燈、小家電產品、小型燈具如需服務,請自行送服務站維修。

十二、 室內燈具安裝時,請注意安裝場所之環境溫度需符合標示值及保持乾燥。。
十三、請依場所選用適合燈具,切勿將室內用燈具安裝於屋外,IP保護等級不足會產生漏電等不安全情形。

台北總公司: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九號 電話:(02)2391-4311 網站:www.chinaelectric.com.tw 免費申訴電話:0800-003-770

服務據點:

新莊服務站
台北縣新莊市幸福東路六十七號 電話:(02)2277-0566
桃園服務站
桃園市(龜山工業區)興華路十八號 電話:(03)361-7131 轉 3051
新竹服務站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三九三巷三號 電話:(03)571-5162
台中服務站
台中市工業區工業十六路八號 電話:(04)2359-0588
嘉義服務站
嘉義縣太保市北港路二段三九九號 電話:(05)238-1257
台南服務站
台南市(安平工業區)新平路六號 電話:(06)261-8178
高雄服務站
高雄三民區安東街六十九號 電話:(07)311-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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