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請依【使用說明書】、【注意事項】及【本體貼附銘板】之注意事項使用。
- 二、本產品自購買日起,正常使用情況下,除本內容另載明應收費事項外,保證壹年免費服務。
- 三、服務人員檢修時,請出示【產品保證書】或【本產品購買發票(無保證書產品)】。
- 四、服務時未更換零件之調整、使用說明案件,一律收取外出服務費新台幣參佰元,含保證期間內人為操作不當及損壞者。
- 五、如需換零件之服務,依本公司服務零件檢修價目表收費,工資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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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下列情況時,雖在有效保證期間,恕不免費保證:
(1)因天災地變、鼠禍公害、未按正常使用所導致故障或損毀者。
(2)購買後的運送、移動落下、保存不當等所造成的故障或損壞。
(3)損耗品如零件、附件、起動器、電池、燈管、燈泡、節能燈、HID燈泡等。
(4)保證書記載事項,未填入購買日期、無蓋購買店章者。
(5)特殊環境不保證,如潮濕、硫磺區、海邊高鹽份及船上等容易腐蝕地區。
(6)未依【使用說明書】、【注意事項】、【緊急狀況處理方式】及【本體貼附銘板】處理、使用者。
(7)特殊約定銷售產品。 - 七、保證書如有記載不實、空白、損毀、遺失或塗改致字跡無法辨認或無【產品購買發票】者或發票無法認定為本產品者,不適用本保證內容,將酌收修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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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下列因素致無法服務時,請用戶調整燈具或電器產品位置,以利服務。
(1)燈具或電器產品需安裝牢靠以防止強風、強震及防腐蝕。
(2)燈具或電器產品安裝需預留服務空間。
(3)燈具或電器產品裝置於高樓大廈外牆或高桿或高度離地面過高(三公尺以上)或特殊環境等之安裝。 - 九、 本保證限台灣地區有效。
- 十、偏遠地區及山區之服務,不論是否超過保證期間均酌收服務費。
- 十一、檯燈、立燈、小家電產品、小型燈具如需服務,請自行送服務站維修。
- 十二、室內燈具安裝直管時,請注意安裝場所之環境溫度,需符合標示值及保持乾燥,另安裝螢光燈16W與32W燈具請限用東亞光源。
- 十三、請依場所選用適合燈具,切勿將室內用燈具安裝於屋外,IP保護等級不足會產生漏電等不安全情形產生。
- 十四、使用旋轉式燈座,於安裝燈管時需將燈管旋轉至90度定位 ,方可確保燈管已安裝定位。
- 十五、若使用光面鋁板之反射板,請於安裝後需撕開保護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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